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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二○○七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安排意见 |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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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及毕业班: 为认真做好二○○七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确保毕业生完成学业,文明、安全、如期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现就我校毕业生离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 1、 毕业生体检由校医院具体安排后通知各院(系),体检表应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对曾因病休学的毕业生要进行相应的体格检查,检查结论作为就业报到的依据。 各院(系)按学生处安排进行毕业生鉴定工作,组织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并按规定进行鉴定。鉴定完毕后,将《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2、6月5-11日,各院(系)组织毕业动员等活动,向毕业生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布置就业和离校有关手续办理的具体事宜。 已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应于11日前将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或户档挂靠接收函交各院(系)辅导员,由辅导员相对集中交至各院(系)指定的就业派遣人员进行派遣资料审核及信息录入。 未落实就业去向(未交就业协议或未办户档挂靠接收函)的毕业生须填写《毕业生回原籍报到申请表》或《毕业生户档留校申请表》确定去向。其中,待就业(有就业愿望但尚无意向单位)的毕业生还须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还须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视同就业(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未办理或正在办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证明或就业协议的复印件。 各院(系)应及时将所有就业方案数据录入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于 3、6月9-17日,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 各院(系)要精心组织毕业生论文答辩,周密安排,确保质量,在学校规定的时间( 各院(系)要做好毕业生离校购票登记工作,由总务处与客运部门联系统一购票或来校售票,具体时间、地点由总务处通知。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手续。如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具体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各院(系)将学生处统一印制的《毕业生离校循环单》发至每位毕业生。 4、6月18-23日,完成毕业生评奖评优、学位申请及离校手续办理等工作。 评优材料及学位申请材料,经各院(系)审核后,于 毕业生以院(系)为单位凭《毕业生离校循环单》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归还物品、党团关系转接等手续,欠费的毕业生要缴清有关费用。学生处、组织部、团委、图书馆、财务处、公寓管理中心等部门要安排好工作人员,以简化、方便为原则,做好服务工作。具体安排时间、地点等由各有关部门另行通知。 学生处、保卫处分别到政府有关部门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5、 6、6月24-25日,举行学位授予仪式。具体见校办通知。 毕业生以院系为单位凭《毕业生离校循环单》统一到有关部门领取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并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已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暂存在学生处,毕业生离校前可领取证书复印件,待贷款还清后领取原件。欠学校费用的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暂存在教务处,交清欠费后领取。 25日上午起毕业生办理行李托运。 办理完以上手续的毕业生可以离校。 7、 8、 在以上安排日程内,各有关院(系)和职能部门双休日要坚持上班,保证毕业生按时办理手续。 二、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有关说明 1、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去向(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或户档挂靠接收函已送交各院系)或申请派遣回原籍的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省教育厅安排的时间办理;户口迁移证由保卫处根据审批过的就业派遣方案办理。档案由学校于7月初以机要通信方式寄往就业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2、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或已落实就业去向但未将手续完备的协议书交至各院(系)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办理和户口、档案的转移采取以下办法: ①根据国办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07届毕业生可缓派至2009年5月底,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据此,凡申请户档留校的毕业生须于 户档留校期间,校方只提供与就业有关的服务,办理与就业有关的手续。其他如出国、结婚、买房、公务员报考、补办身份证等需要办理手续的,按教育部规定不予办理。如需办理,应将户档关系转出后再行办理。毕业生户档留校期间,学生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户档留校的毕业生如在两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或申请派遣回原籍报到的,学校负责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2009年5月底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派遣至生源地报到,户口、档案随迁,这部分毕业生须在派遣后两个月内到学校办理迁出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 ②毕业离校前,如不需户档留校而要求派遣回原籍报到的毕业生,于 毕业离校后,派遣至原籍的毕业生如两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需要换发报到证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办理。 ③申请到非生源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如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进行户档挂靠的毕业生,由本人根据这些机构申请程序,凭《推荐表》、空白《协议书》开具接收函,学校凭接收函办理派遣手续。 3、办理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应在规定期限内携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以及单位规定须带的证书等到单位或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要事先与用人单位联系。如果出现报到证等材料遗失情况,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各院(系)出具证明,由学校报上级有关部门补办。 4、毕业生离校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毕业生应在2009年5月底前提出申请,经原用人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凭新单位就业协议和人事部门接收函,由学校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江苏省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其他省份在省内变动单位的,直接由当地政府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改派,不需通过学校办理。) 5、毕业离校后,户档留校或需改派的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时,应将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相对集中在每月5-10日、15日—20日(正常工作日)邮寄或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到证、户口迁移证需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有效证件于每月15日和25日左右 (正常工作日)到学校领取。 6、为方便起见,毕业生毕业离校后的有关就业手续均在福建路校区办理,有关材料直接寄送至福建路校区就业指导中心。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各部门要加强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以对国家、社会、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校、院(系)两级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的作用,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认真落实。 ①各院(系)、部门要组织毕业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大力宣传毕业生中的先进事迹,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增强毕业生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引导毕业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完成好毕业前最后阶段的学习任务。同时各院(系)要抓紧做好毕业生的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 ②各院(系)要把毕业生的爱国热情、报国之心引导到文明离校工作中去,积极开展“文明离校,从我做起”等倡议活动。倡导毕业生离校前为财大校园文明建设增砖添瓦,以实际行动表达广大毕业生关心财大、热爱母校的真挚感情,为在校同学树立良好的榜样。 ③积极开展校纪、校规教育,坚决防止毁损公物、酗酒、打架斗殴等违纪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对毕业生中的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函告用人单位。 2、全体毕业生要珍惜在校学习、生活的时间,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性,一如既往地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秩序,爱护学校一切生活、学习设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注意人身安全,做到文明、安全、愉快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3、毕业生离校期间要加强值班制度。18—26日各院(系)、各相关部门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名单于 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要在毕业生离校期间深入学生中去,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征求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值班人员要深入学生宿舍检查督促,及时处理有关事宜,坚决制止一切违纪行为。 总务、后勤部门要提供良好的服务,主动、热情地为毕业生解决实际困难。 保卫处要尽职尽力,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4、毕业生离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希望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 附:二○○七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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