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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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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评选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08]4号)精神,为全面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在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 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含硕士生)。 二、评选、表彰的名额 根据教育厅计划,我校可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31名,“先进班集体”11个。 三、评选、表彰的标准 1、“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学习刻苦,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省级“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大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省级“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学校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省级“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四、评选、推荐程序 1、各院系限推荐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本(专)科学生1-2名,“先进班集体”1个。研究生处报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研究生2名,“先进班集体”1个。 2、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充分发挥团支部和班委会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各院系初评结果在院系范围内公示后报学生处。 3、请各院系务必在 另请各院系从校园网上公示名单栏获知入围学生、班级后及时通知有关学生和集体打印省级《推荐表》并于18日下午4:30分前送交学生处。 4、确定的推荐人选在校园网公示五天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5、在评选过程中或公示期间,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注:有关表格请到奥蓝系统共享文档中下载。 附:《南京财经大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南京财经大学省级“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江苏省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个人申报情况一览表》 《集体申报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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