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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2004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         ★★★ 【字体: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2004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2-10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2004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实施办法

 

一、招生项目和学校

1、招生项目: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健美操、武术、定向越野及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比赛的项目。

2、招收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必须是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条件,年龄不超过22岁(截止到198211日前出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

1、高中阶段参加正式比赛个人项目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以上(含二级,以证书为准)。

2、高中阶段参加集体项目正式比赛分别获省级比赛前六名或国家级比赛前八名;凡参加省级以上正式比赛虽未获得前六名,但运动水平较高确有培养前途,并在全国或省中学生体协正式注册的运动员,如需报考,须经省辖市教育局推荐,并经省教育厅资格审查确认。

三、报名工作

1、考生须填写《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登记表》(附表),并登记“建档号”,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注册证、成绩证明和近期2寸照片二张,并交纳报名费10元,于220223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各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后将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附在登记表后)。各市教育局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公示后签署意见并盖章,以市为单位于35前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经审批合格后发给测试通知书。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于22023日到所在县(区)招办办一全国文化统考报名手续。

2、高校从外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是一级以上运动员,参加在我省的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文化考试报名和专项测试报名。具体由高校推荐并提供相关材料,于35之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

四、专项测试工作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内容包括专项素质和专项技术。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取工作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应在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文化考试的考生中按下列标准择优录取:

1、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一级以上(含一级)标准并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考生,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择优录取。

2、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二级标准,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本科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70%以上的考生,招生院校可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3、专项测试成绩达二级标准,且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教育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成绩达合格及以上,且文化统考成绩在体育教育专业省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70%以上的考生,招生院校可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六、加强领导和管理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和录取工作由教育厅体卫艺教处、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对此项工作加强监督。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与管理,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办法要求的普通高校视情节轻重取消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对违反本办法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令其退学。

 

关于2004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

艺术特长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函

各市教育局:

一、2004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仍然执行苏教体艺[2003]1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2003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2003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

二、2004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时间为:考生经所在学校初审后于220223统一报各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后将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附在登记表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并盖章,以市为单位于229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经审批合格后发给测试通知书。考生于22023日期间,还需到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全国文化统考报名手续。专业测试时间定于320在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宁海路122号随园校区)报到,321测试。

 

                     江苏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

                       00四年二月四日

 

附: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2003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努力构建与我省经济、文化建设相适应的,大、中、小学相衔接,并具有江苏特色的学校艺术教育体系,根据《江苏省学校艺术教育十年规划》,现制定《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2003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

一、招收艺术特长生项目和招生学校

1、招生项目为声乐、舞蹈、器乐。

2、招生学校必须是普通本科院校(含民办二级学院)。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

1、在高中阶段参加地市级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一等奖或省级以上(含省级)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2、具有较高艺术素质确有培养前途。经招生院校考察、推荐。

三、报名工作

考生须填写《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附表),登记“建档号”(见附表),提供调演获奖证书或招生学校推荐证明等有关材料,两张2寸照片,并交纳报名费10元,经所在学校初审后于220223统一报各市教育局审查(审查后将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附在登记表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并盖章,以市为单位于229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经审核批准后发给测试通知书。考生于22023日期间,还须到所在县(区)招办办理全国文化统考报名手续。

四、专项测试工作:测试内容为必考科目和加试科目二种。

1、必考科目:

1)声乐测试科目为:自选歌曲二首,可自带伴奏。

2)器乐测试科目为:自选曲目一首,演奏时间不超过15分钟,可自带伴奏(乐器自备)。

3)舞蹈测试科目为:自选表演内容,时间为38分钟,伴奏一律由考生自备。

2、加试科目:考生可另选12项招生科目作为加试科目,加试项目的分数记入档案(不记入总分),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

3、测试办法:聘请专家对考生集中统一测试,测试时间定于321在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宁海路随园校区)举行。

五、录取工作

对专项测试成绩合格,且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文化考试的考生,各招生院校可根据考生志愿,按下列规定择优录取:

1、投档线高于省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校,可在省控线上录取。

2、投档线接近、等于省控线的高校,可在学校投档线下10分以内录取。

六、加强领导和管理

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对此项工作加强监督。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和与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办法要求的普通高校,视情节轻重取消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资格。对违反本办法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令其退学。

请有招收艺术特长生需求的普通高校,于35日前将所需艺术特长生的项目、数量及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报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联系人:刘扬生、詹祥粉,电话:0258323918102583239182,传真:02583239182)。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将于3月中旬将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信息在江苏教育网、江苏教育电视台、扬子晚报等有关媒体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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